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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宿州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来源:宿州市教育局 2013-5-16 13:34:10

市教[2013]12号
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宿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招生5.80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07万人,中职教育招生2.73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重达90%。
    各县区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53:47、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实际办学能力和水平等原则确定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于5月15前以文件形式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同时报电子稿分别报ahszjcjy@163.comjacklqw@163.com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由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教体(育)局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确定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
    今年中考中招工作仍实行“市、县区统一,以市为主;集中招生,分批次录取”的组织形式。实行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实行中考报名号、中招录取通知书号、高中学籍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号和高考报名号五号对应的管理办法。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及其他
    (一)报名工作
    市教育局已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招考〔2013〕1号),分别就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名准考号的编排等作了规定。各县区教体(育)局要按规定要求加强对应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造假、以历届充应届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当年报考资格;已经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为考生提供假证明、档案、证件的学校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所在学校或县区教体(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上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2013年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可延长到5月10日。
    (二)考试工作
    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命题原则
    2013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3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分值为35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分值为15分。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和办法已另文下发(教基〔2013〕17号、教备〔2013〕5号)。各县区体育考试成绩5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各县区教体(育)局组织实施,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要求确定,其它有关要求按市教育局教基〔2008〕44号文件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 2013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免试程序为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英语科任课教师签字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县区教体(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审核。
     3、考试时间
    2013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3:00— 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 8:30— 10:30    数学
                 下午3:00—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 8:30— 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仍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
     1、学业考试科目等级分为A、B、C、D、E5个等级,根据我市高中资源实际情况,五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A 20%、B 30%、C 35%、D 10%、E 5%,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等级。在省示范高中录取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看等级标准,等级标准高的,优先录取;在总分和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政治和历史的科目顺序,单科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3、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4、体育考试分值为35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5、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考务工作
    1、中考考务工作由市、县区招生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科(股)室分工配合。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将按照《宿州市关于规范中考中招秩序严肃中考中招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宿纪发〔2011〕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5月 13日前,各县区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点设置情况报市考试中心。考点要相对集中,原则上安排在市、县城区。县区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应报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县区不得擅自在乡镇设置考点。
    (五)阅卷、成绩录入、查分查卷工作
    1、中考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对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登分、合分误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中考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市教科所将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并做好试卷分析。阅卷时间另行通知。
     2、成绩录入考生成绩库工作由市、县区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时间公布中考成绩。中考分数未经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社会公布前,不准查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考生成绩信息。对登分过程中违反阅卷登分纪律,私自改卷改分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公职。
    3、查分查卷工作由各县区基(中)教科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复核认定。
    (六)志愿填报工作
     志愿填报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招的关键环节。志愿是考生意愿的反映,是中招录取的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切实做好中招志愿填报工作,是维护考生利益的体现。各县区教体(育)局、各有关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严明纪律,正确引导,确保中招志愿填报按时、规范、真实、有效。
    1、今年我市中招仍实行分数下达之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各县区教体(育)局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区教体(育)局招生办于6月底前将完整的志愿信息库报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原始志愿卡、考生志愿确认表由县区招生办封存备查。
    2、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各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请托和馈赠。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生源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给予校长行政问责处理,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如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3、学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招生政策,从考生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组织考生分流。凡学校指导、宣传不到位,影响考生志愿填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4、今年中考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设计印制,各栏目批次设置及具体要求将另文通知。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一)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的每一个毕业班都要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下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人数为5—7人。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并报县区教体(育)局评价领导机构备案。评价过程中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评定等级为A的要公示,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时应非常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审核。
    (二)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原则上毕业率应达到98%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三)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包括择校生)。在省示范高中录取过程中,中考总分和等级标准相同,且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仍不能确定录取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录取的依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四)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县区教体(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公正地完成综合素质评价上报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随意、恶意、不负责任的违规操作,要追究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招生录取工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五)各县区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在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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